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应提交合同及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注册证(聘用单位为报价人,需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丽庭院建设26座,房屋装饰装饰、翻修美化8栋,新建化粪池1座,污水井迁移1座。(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6、工期:90日历天。 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现行规范验收的合格标准。 8、安全生产要求:达到《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
装调试维护维修防腐房屋装饰装修整治等施工且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下的服务。具有施工劳务作业资质不分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施工劳务作业业绩不少于1项。5.2 1 100 31.框架施工 框架协议 折扣率报价 150.00 / 否6 ZY23F10
砌筑、钢构棚搭设、房屋装饰装修、排水沟修筑和其他附属工程等。2.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当阳经枝江至松滋高速公路DZSTJ-1合同段,起点位于当阳市郊坝陵办事处黄林村,对接沪蓉高速公路,起点桩号为K0+000。路线由北向南展线,在起点设置黄林枢纽互通,K8+600两河镇设置两河互通
砌筑、钢构棚搭设、房屋装饰装修、排水沟修筑和其他附属工程等。2.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当阳经枝江至松滋高速公路DZSTJ-1合同段,起点位于当阳市郊坝陵办事处黄林村,对接沪蓉高速公路,起点桩号为K0+000。路线由北向南展线,在起点设置黄林枢纽互通,K8+600两河镇设置两河互通
程施工或建筑装饰或房屋装饰,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3、谈判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主体信用记录,谈
额2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6)其他要求:采购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营)体的报价。4.报价人征集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5.采购文件的获取通过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新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ctg.com.cn/)发出电子版
表》;③《项目征地房屋装饰装修补偿价格表》;④《项目征地生产经营性用房调查表》;⑤《项目征地房屋、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调查公示表》等成果资料。 3、执行技术标准:执行现行国家相关标准,包含《地籍测绘规范》、《地籍图图式》、《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房产测量规范》等。
一、项目编号二、采购计划备案号五采计备【2020】XM0352三、项目名称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项目征迁国
【项目概况】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项目征迁国有或集体土地上单宗宅基地房屋、装饰装修、附属设施评估中介服务机
000m2 及以上房屋装饰工程施工业绩(应提供施工合同和完(竣)工验收证明);(3)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聘 用单位为投标人),提供 2019 年 7 月 1 日以来不少于连续 6 个月的聘用单位为投标人的社保 证明材料,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平方米,包括土建、房屋装饰、电路安装等,采用240毫米厚混凝土砖实心砖墙,金属塑钢门、金属塑钢窗,木檀黑色水泥瓦;(详见工程量清单)? (2)原便民服务中心改造:两层砖混结构,占地面积约140平方米,包括砌筑工程、木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油漆涂料工程、
平方米,包括土建、房屋装饰、电路安装等,采用240毫米厚混凝土砖实心砖墙,金属塑钢门、金属塑钢窗,木檀黑色水泥瓦;(详见工程量清单)(2)原便民服务中心改造:两层砖混结构,占地面积约140平方米,包括砌筑工程、木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油漆涂料工程、拆除
000m2及以上的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应提供施工合同和完(竣)工验收证明);如为总承包项目,房屋装修装饰部分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房屋装饰装修部分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m2。2)投标人或其消防专业分包人应具有已通过完(竣)工验收的消防工程施工业绩。(3)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特殊要求:须具备房屋装饰装修或类似的监理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盖章)。3.谈判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