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车长江车辆有限公司

40英尺液氢罐箱液氢介质低温试验委外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车长江车辆有限公司拟对40英尺液氢罐箱液氢介质低温试验委外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有实力的公司参加投标。

一、投标人须知

1.采购人:中车长江车辆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40英尺液氢罐箱液氢介质低温试验委外技术服务项目

3.项目编号:PN-X-0101-2026060342

4.此项目同步在中车购电子采购平台(www.crrcgo.cc)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北招标网三个平台。请在中车购2.0平台进行报名,报名后与招标中心联系人联系获取招标文件

5.其它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二、项目详情

1.项目名称:40英尺液氢罐箱液氢介质低温试验委外技术服务项目

2.项目概况及要求:

序号

事项名称

服务事项内容

计量单位

服务标准

包件号

1

40英尺液氢罐箱液氢介质为委外试验

1.文件编制及组织评审;

2.试验过渡连接配件的制作;

3.液氢静态蒸发率试验;

4.液氢维持时间试验;

5.液氢静态日升压速率试验。

配合甲方完成试验测试、现场管理及试验数据记录

1

 3.交货期合同生效后至2026年12月31日

4.项目地点:中车长江车辆有限公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是经税务部门核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

2.投标人应具备承接相关标段的技术人员和相关软硬件资源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试验测试或相关技术服务的业务及独立生产液氢介质能力,并提供说明材料。并提供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证明文件。

3.投标车辆配件如属于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车辆配件,应具备“中铁检验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4.投标车辆配件如需经CRCC技术审查,则需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出具的CRCC技术审查合格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不存在被我公司及上级母公司列入黑名单,或与被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法人存在独资或者以合资、入股、承包、租赁等形式参与经营等情况。

6.投标人承诺,不存在与我公司中层及以上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本人(在职或已退休)及配偶、子女及配偶等亲属个人独资或者以合资、入股、承包、租赁等形式参与经营的情况。

7.本项目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9.供应商需办理中车购2.0供应商准入手续后方可参与线上投标。

10.详见招标文件。

四、标书文件的获取

1.标书文件获取及投标流程:投标报名中车购2.0→标书费缴纳→标书文件发送招标中心→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递交中车购2.0

2.投标报名截止日前可在中车购电子采购平台(www.crrcgo.cc)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北招标网(hb.bidcenter.com.cn)上查询报名信息

3.购买标书文件地点:中车长江车辆有限公司招标管理中心线上购买,售后不退。

4.本项目收取100元标书费。

5.凡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均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签订合同后,统一如数退还。

6.标书费、投标保证金请分开电汇必须投标人账户电汇注明PN-X-0101-2026060342项目-标书费PN-X-0101-2026060342项目-投标保证金

收款人信息:

户名:中车长江车辆有限公司

纳税识别号:91420115792416628C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账号:0123014170011618

行号:305100001231

7.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投标无效。

五、投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7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投标地点:中车购电子采购平台,投标人凭中车购账号和密码,登录中车购2.0提交投标文件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联系人。

3.开标时间:2026年7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中车长江车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产业园山湖路

招标管理中心联系人: 张女士 19871511731

电子邮箱:010100603354@crrcgc.cc

邮编:430212


 

供应商廉洁从业告知函

各位供应商朋友们:

感谢您参与我司本次采购项目招标!为更好地体现诚信合作、公平竞争、廉洁从业的原则,进一步规范采供双方业务往来,切实维护我司与贵企业达成的互利共赢、长期合作良好伙伴关系,特发此函告知在合作期间应当注意的事项:

一、各位供应商在与我司合作期间,应遵守如下条款:

1.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我司有关规章制度,坚持诚信合作、公平竞争、廉洁从业的原则,绝不做损害双方企业利益的事。

2.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我司业务经办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给予合作合同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赠送现金、物品、购物卡、有价证券、免费提供劳务、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同时,不得为我司人员报销处理应由其本人承担的费用开支、发票或发放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报酬。

3.不得安排我司干部员工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贵企业或下属单位内任(兼)职取酬或持股、控股,以利益输送方式谋求业务代理、代言。

4.不得私自邀请我司业务经办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任何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岗位职责的各种宴请或各种消费娱乐活动。

5.不得与我司业务经办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从事合作项目相关的物资买卖及中介服务活动。

6.不得私下接触我司业务经办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以任何违规违法手段获取涉及合作事项的非公开信息或采购、工程项目。

7.不得有其他违反党纪国法和行业规范的行为。

8.积极配合我司开展调查、检查、调研等工作,及时、完整、准确提供相关资料和客观信息。

如有违反上述条款的,我司有权视情节采取约谈警告、下调合作评价等级、纳入准入黑名单、解除合作项目合同并追索经济赔偿等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提请司法介入。

二、在业务往来中若发现我司人员存在但不限于以下不良行为时,均可向我司进行举报:

1.在项目合作中存在营私舞弊行为(如在物资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量变更及验收、质量问题处理等业务中进行私下商谈或搞暗箱操作,以及违规违法串标、评标等)。

2.在供应商开发、资质审核及评级认定中存在区别对待、故意刁难供应商或排挤特定对象的行为。

3.同一合作项目、同等资质的条件下,在对供应商的询价、报价、核价等业务上存在有不同要求、不同标准的行为。

4.存在向供应商吃、拿、卡、要的行为。

5.存在要求或是要挟供应商为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安排任(兼)职取酬或持股、控股的行为。

6.存在违规经商办企或以“影子公司”“影子股东”形式与我司发生业务往来的行为。

7.存在其他违反廉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行为。

针对以上行为的举报,应尽可能说明具体人、具体时间和具体事项等内容,提倡实名举报;我司承诺对举报者身份及举报内容予以严格保密,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将核查情况和处置结果向实名举报者进行反馈。

举报可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办公电话:   027-51170451,027-51170456

手机(短信):13871378979,13995610012

电子邮箱:   cjgsjwzh@crrcgc.cc

信函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山湖路特一号,

中车长江车辆有限公司纪委收,邮编430212

特此告知。

请在招标结果公布后,扫描此二维码对参与此次招标进行廉洁满意度测评。该结果仅用于公司纪委相关统计分析,我们将对参与测评人员信息严格保密,谢谢您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