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莲花村部及九号公馆门楼翻新工程(二次)(项目名称)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实施,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莲花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就莲花村部及九号公馆门楼翻新工程(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采 购 人: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莲花村村民委员会
2、项目名称:莲花村部及九号公馆门楼翻新工程(二次)
3、项目编号:PAZX-DL-201908004
4、采购预算:人民币254948.98元
5、采购内容:莲花村部及九号公馆门楼翻新工程
6、工期/交货期:自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
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
(2)具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书、身份证、本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
(4)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是本项目相关专业并提供身份证、本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
(5)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师(预算员)、安全员上岗(注册)证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须是本项目相关专业并提供身份证、本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
(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提供磋商公告时间内的网页截图);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1、获取时间:2019年08月16日起至2019年08月2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 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莲花村村民委员会7楼-8楼)。
3、供应商获取文件须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4、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4、售价:售价人民币500 元/本,售后不退。供应商现场报名后可发送邮件873685424@qq.com,留下单位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报名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索取文件的电子版,我们会将招标文件回复至您的邮箱。
1、送达地点: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莲花村村民委员会7楼-8楼)。
2、送达截止时间:2019年08月23日9:30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3、接收文件的时间: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接收文件。
五、磋商地点及时间
1、地点: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莲花村村民委员会7楼-8楼)。
2、磋商时间:2019年08月23日9:30时(北京时间)
3、参加要求:届时请参加磋商的授权代表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出席磋商会议。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莲花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97号
联 系 人: 洪主任
联系电话:18071179097
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邮 编:436000
地 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莲花村村民委员会7楼-8楼
联系人:刘颖
手 机:18872880036
邮 箱:873685424@qq.com
发布媒体:中国采招网(https://www.bidcenter.com.cn/),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九、注意事项
1、供应商在购买磋商文件时须仔细阅读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2、供应商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如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通报。
3、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义的,供应商应按本文件规定向招标方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澄清要求的,则视为完全理解本文件要求并接受招标方可能做出的任何最终解释。
4、提供虚假资料的,将依法移交监督管理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发布人: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