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需求一、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需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声明。3二、项目采购需求特别说明:本文中标注“★”项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需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一、采购清单序号采购标的名称数量单位所属行业要求/备注12026年有害垃圾收运服务1项其他未列明行业适宜中小企业提供要求/备注说明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标注。节能产品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节能产品”的标的,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依据财库〔2019〕9号文的规定,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进口产品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进口产品”的标的。可使用进口产品参加磋商。适宜中小企业提供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全部或部分由联合体提供或进行合同分包。合同分包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未注明“允许分包”的标的,不得合同分包。二、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及武汉市有害垃圾收运处置相关指导文件的要求。如上述要求高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4按上述要求执行;低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按有关标准执行。若有更新的标准开始实行,则以新的标准要求为准。三、技术要求(1)服务范围本合同所约定服务范围要求实现武昌区辖区全覆盖,包括水果湖街、珞珈山街、积玉桥街、中华路街、粮道街、首义路街、黄鹤楼街、紫阳街、杨园街、徐家棚街、白沙洲街、南湖街、中南路街、石洞街14个街道。(2)服务内容武昌区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包括有害垃圾宣传、收运、处置,暂存点的日常管理维护等。(3)服务要求1服务期限内,建设武昌区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包含辖区12吨以内有毒有害垃圾处置。★2具有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的有毒有害垃圾暂存场所(提供自有或租赁证明材料、实景照片),暂存场所具备环批达标条件(提供承诺函)。3要求武昌区范围内所有居民小区和机关事业单位有害垃圾收运全面覆盖,要求以张贴宣传报或传单的形式,做到武昌区范围内有害生活垃圾应收尽收;其中,全区范围内144个垃圾分类示范点位(含居民小区、机关事业单位等),收运方式为日常点对点收运,每月有害垃圾收集点位至少覆盖1次,其他小区制定有害垃圾收运计划,采取免费预约上门收集方式,每半年至少全覆盖1次。4有害垃圾收集点位容器标识、颜色符合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现行标准,作业人员待遇作业质量符合武昌区环卫作业行业管理标准。
武汉市武昌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中南路清洁队专业车辆加油服务.pdf
江汉大学2026级军训服及新生T恤采购及供货服务项目招标公告项目采购需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