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破产债权第一次清偿的公示
2026年8月27日,×××裁定批准重整武汉×重整计划。投资人湖北浙商银×于2026年9月23日支付重整投资资金1亿元,债权人选择清偿方式时间已于2026年9月27日截止。
根据目前可用于清偿债权的资金、债权人选定的清偿方式、破产债权情况,依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对现金清偿的债权,进行第一次破产债权清偿,具体清偿说明及明细如下:
一、本次可用于清偿的资金
截至目前重整投资人已累计支付重整投资资金1.3亿元(含保证金*元),预留重整保证金*元,预留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元,重整范围内第一次可用于清偿债权的资金为*元。
二、本次清偿的债权及明细
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资金具体金额待全体债权人选择清偿方式后确定,管理人收到任一期重整投资资金后(重整保证金除外),即可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确定的清偿顺序对本重整计划调整后的债权进行清偿,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规定,本次参与清偿的债权及明细如下:
1.拆迁款债权清偿
林子谦等2人、刘继红等8人的拆迁款债权,本次按照拆迁款债权金额的100%清偿。
2.担保债权清偿
王建琼、中国中信金融××、喻金强(受让陈义明债权)、×武汉青山支行、段睿(受让李可波债权)、中国×武汉分行、长城×、武汉农村×江汉支行、×武汉分行等的担保债权,本次按照调整后的担保债权金额的39.3365%清偿。
请上述债权人应于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地址:×沿江大道160号时代一号写字楼23层,联系人陈律师*)书面确认收款账户,以便办理领款手续。逾期未确认收款账户的,管理人将×理。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武汉×管理人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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