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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略) 省 (略) 市 (略) 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2013年)尾期工程》有关问题澄清的说明
各投标人:
《 (略) 省 (略) 市 (略) 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2013年)尾期工程》 (略) ,现就招标文件中 (略) 澄清说明:
1、第1章,招标公告,3.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略) 项目类似业绩,与后述不相符, (略) 项目类似业绩。
2、第2章,投标人须知,10.1类似项目:“土地整治”、“农田水利项目”补充一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10.5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代表人是指取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委托代理人或者授权项目经理或者法定代表人”。
3、第2章,附表中的业绩要求更改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土地整治、农田水利项目”。其他要求中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第2条“均应通过 (略) (略) 从业人员备案”改为“均应通过 (略) 省国土厅从业人员备案”。
4、第4章,第2节,13.1工程质量验收依据更改为“按《 (略) 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执行”。
5、第5章,1.1工程量清单中《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更改为《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 (略) 市当时的材料信息价格计算单价。
6、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3.1土地 (略) 业标准、3.2土地整治地方标准,与本项目无关。
特此说明。
潜 (略)
* 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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