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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附件2《评分细则》中价格得分计算方式修改为: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2、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采购及技术服务要求》中“项目要求、技术服务要求”第3条“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限内将中标产品提 (略) 验证性测试,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略) 理。”此条款取消。
3、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略) (略) 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略)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文件 (略) 定的开标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 * 日上午9:30;开标地点修改为: (略) 市交通大道169号市公 (略) 三楼二开标厅。
4、此次澄清、 (略) (略) 分。
(略) 经 (略) 中学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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